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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银行多给了1600元 储户以银行口号为由拒绝归还 法院判决

发布于:2020-12-29 被浏览:4712次

在这个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许多人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可能是因为生活方式越来越方便。很多人觉得自己的钱越来越少花了,发了工资。各种费用都是手机支付,很快钱就没了。在超市买东西,他们也觉得自己的钱分分钟就没了。他们买的时候可能感觉不到。当他们回头看时,他们会发现他们的钱不见了。

现在大多数人出门都只有一部手机,很多人很少带现金出门。虽然有时候用现金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现在取钱很方便,拿着银行卡去ATM机取钱就行了。有些地方,ATM机甚至人都可以取钱。

但是有的地方ATM机可以取钱,有的地方ATM机已经取消了。所以为了取钱,还是要去人工柜台。但是你去柜台存钱和取钱吗?你真的担心手动窗口附近会有标志吗?上面写着“现金亲自算,出柜不负责”的标语。这也告诉你,银行天天和钱打交道,人来人往。如果有问题,那就很麻烦了,离开柜台前检查一下。

一般情况下,你去取钱,银行工作人员清点完钱都会给你,但是很多人去取钱的时候,有的时间比较短,有的人比较着急,一般都是拿着钱放在包里,所以问题就出现了。如果你去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出错了没注意,你没注意。给你太多钱怎么办?你会还钱吗?

近日有报道称,浙江秦女士在手工窗口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清点完钱后直接给了秦女士,但秦女士拿到钱后没有清点,放在包里就走了。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柜台的金额少了1600元。经调查,发现多出来的钱给了秦女士。于是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找秦女士,要求对方返还多出来的1600元,但秦女士拒绝了,理由是银行有通知“现金要亲自清点,离开柜台不负责”。她认为多出来的钱是银行的错,不是她自己的,所以拒绝归还。

一些谈判失败后,银行起诉秦女士,但很多人以为秦女士会胜诉,结果是秦女士败诉。法院给出的结果是,银行的通知标志“我不负责离开柜台”,不属于法律,只是一个警告通知。相反,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而获取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这也是秦女士败诉的原因。如果她不退还额外的1600元,在浙江省就是违法的。

这个结果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网友们也发表了各种意见。有人说,多余的钱花了,要不要退?答案是肯定的,毕竟你花的不是你的钱,需要全部退掉。如果利用是违法的,银行可以起诉你。

去银行存钱,ATM机有时候会卡,更别说人了?犯这样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没有人是圣人,不会犯错,圣人也不一定会犯错。只要你能协商好,把多余的钱退回去,除非不合理,最终可能会导致双方很多矛盾。

还有人认为银行其实属于“霸王条款”。也许你去银行存了100万,但是签了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只存了10万,你已经签了。可能你离开银行发现了问题,最后可能要自己承担。这种“出阁不负责”已经是有问题的了。

相反,如果你去取钱的时候银行玩的钱太多,你要还钱很多。如果坚持不还,最终可能会被法院强制追回。这真的有点“霸王条款”。

银行存款少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最后还是很难解决。所以,当需要大额存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对后才能离开,不要因为粗心大意而迷失自我。取款时也是如此。不要因为没钱而落得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网友如何看待这种情况呢?

标签: 银行 的钱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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