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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文新:a股市场“治骨毒”?——的关键在于监管能否向投资者倾斜

发布于:2020-12-28 被浏览:5718次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钮文新

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天职”,也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初衷。然而,30年来,我国证券监管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证券欺诈的风头频频爆发,受伤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a股市场在雷暴雨的背景下已经筋疲力尽。然而,最近情况似乎在发生变化。在完成科技创新板和注册制度实验后,证监会的重点似乎转移到了“监管核心”:资本市场投资端的建设。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证监会党委、党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其中,易会满部署了六大重点任务,几乎都蕴含着深刻的含义。经过总结,它可能充分展示中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巨大战略价值。同时也说明,中国证监会未来可能会以“投资方建设”为出发点,围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根本立场,形成市场治理的铁拳。

会议提出:“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侧建设,提升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帮助扩大内需。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股票型公共基金,推进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期评估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事实上,今年的证券监管思路似乎越来越显示出这样的魅力。

2020年12月26日,据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业内人士认为,《刑法》修正案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刑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

事实上,继2020年3月1日实施新《证券法》后,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同日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诉讼业务规则(试行)》。这标志着新《证券法》第95条规定的“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

此后,以《证券法》为核心,初步建立了包括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定、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配套操作规范等在内的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框架体系。综合实力的简单表述应该大致如下:参与信息披露欺诈的将被判处最高10年有期徒刑,罚金没有上限。同时可以追究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关键和核心的手段应该是对所有市场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和冷却的法律,特别是对股票市场商品主体——的上市公司和股票的制造商,必须迫使他们的行为回到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正确轨道。中国股市30年的历史表明,当中国证监会的“屁股”坐在中小投资者一边时,股市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惊喜。比如股权分置改革限制了大股东的权力,允许小股东的投票权发挥作用。由此,在一轮“牛市”中,我国几乎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银行都完成了重组上市,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决定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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